路过地坛,知道里面有书市,没忍住,还是进去了。除了见着美女走不动道,我现在比一般的男人还多一毛病,见着书也迈不开腿。
小时候我并不爱看书,觉得弹球、拍洋ap;ap;“儿、任天堂这些东西比拿本书在家看有意思多了。当时我并不是没有阅读条件,我老姑就是开书店的,我净帮她看摊儿了,还老替同学借书看,除非某本书他们看完了说有点儿黄,我才会让他们到相应段落认真拜读。一般情况下我很少主动看书,只在同学与图书之间起桥梁和纽带的作用,相当于现在的房屋中介,但不收中介费。看摊儿的大部分时间里,我沉迷于收钱的那种喜悦中,每卖出一本书,都有莫大的成就感,该感与销售额成正比,五块钱能让我高兴半天。那时候读者还叫读者文摘,九毛八一本,北京晚报不是五分就是一毛一份,上面几乎见不到广告。现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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